重庆市政府支持企业20条政策措施(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17 23:18

重庆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要点)


一、优化政务服务类

1.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支持对象: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项目的企业

②执行标准: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

③申报时间:2月4日起至6月30日止

④承办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

2.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支持对象: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采购单位

②执行标准: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的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③申报时间:1月26起实施自疫情防控终止之日

④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⑤咨询电话:67575166

3.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

支持对象:对“医疗物资保障组”指定企业

②执行标准:进口的应急医疗物资和境外捐赠物资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登记放行

③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疫情处置结束止

承办部门: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⑤咨询电话:12360、12366、67706707、67575166

 

4.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支持对象:防疫应急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

②执行标准:防疫应急物资,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疫情处置结束止

承办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口岸物流办

⑤咨询电话:89183000、966555、63151945

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支持对象:用工企业

执行标准: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

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⑤咨询电话:12333

二、减轻企业负担类

6.减免税收

支持对象: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二是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②执行标准:一是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申报时间:一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二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⑤咨询电话:12366

7.延期缴纳税款

支持对象: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

②执行标准: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⑤咨询电话:12366

8.缓缴社会保险费

支持对象: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②执行标准: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

申报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承办部门: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⑤咨询电话:12333、12366、63899777、67575166

9.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支持对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②执行标准: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⑤咨询电话:12333、88979966、67575166

10.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支持对象: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②执行标准: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

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

⑤咨询电话:966566

 

11.减免租金

支持对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②执行标准:减免1至3个月租金

申报时间:从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网上查询是1月24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⑤咨询电话:67678000、62662701(19923880861)、67575166

12.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支持对象: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

②执行标准: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申报时间:2月10日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用户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备案

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⑤咨询电话:63134058(市发改委)、67575832(市能源局)、63681150(国网)、87509659(三峡电力)、67575981(用气)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类

13.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

②执行标准: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申报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

承办部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⑤咨询电话:6185989267572095、67678000

14.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支持对象:对地方法人银行中小微企业

②执行标准: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⑤咨询电话:6185989267572095、67678000

 

15.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

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

②执行标准: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承办部门: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67677770、67575166

16.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

支持对象:个人和企业

②执行标准: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承办部门: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61859892、67677770、67572095、67575166

17.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

支持对象:金融机构企业

②执行标准: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

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国资委

咨询电话:67572095、61859892、67678000

 

18.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

支持对象: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

②执行标准: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

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承办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市国资委

咨询电话:67572095、67677770、89031960、67678000

19.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

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

②执行标准: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建立2000万元市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67575166、96038

20.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对象:科技创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②执行标准:优先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和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予以支持。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

承办部门: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13883373530